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株式会社丹青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本公司获取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特此公告以下事项。
(包括法律规定必须“处于个人可轻易知晓的状态”的事项、必须“处于个人可知晓的状态(包括对个人的请求立即给予答复的情况)的事项)
本页面主要公开本公司通常获取、使用、持有的个人信息及个人数据。本公司运营的以下网站中公开的事项,也刊登在各相关事业运营网站上,请一并参考。

1.关于公布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事项

1.1基本方针

对于直接或间接获取的个人信息,本公司会在达到特定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另外,本公司每次从本人处直接获取书面记载的个人信息时,都会明示使用目的。我们还将采取适当的风险措施,以确保您的个人信息不会超出实现特定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如果您使用的个人信息超出了实现特定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您将在开始使用该个人信息之前获得您的同意。
变更使用目的时,应在合理认定与以前的使用目的相比具有相当大关联性的范围内进行,并且事先将该使用目的的变更内容通知本人,并征得本人同意。

1.2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本公司获取的个人信息,参照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事业目的,仅在业务执行上必要的范围内使用。
使用个人信息的具体目的如下。
另外,以下使用目的中,持有的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在 (10) 以下。

  1. 事业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业务中处理的个人信息

    • ① 为向客户进行销售活动、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以及执行与此相关或附带的业务(包括售后服务的实施、客户的联络和通信);
    • ②为进行调研与规划、创意、设计、设计监理、制作、施工、生产管理、材料与设备采购、提供服务及其他目的,向承包商、供应商发出订单、委托,以及开展相关及附带的业务。
    • ③ 为了向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机关等进行各种申请、报告及其他本公司开展事业活动所需的业务,
    • ④ 为了完成受委托活动的事务局运营业务
    • ⑤ 为对建设工程或事业等进行说明、取得同意等,对现场周边的附近居民、土地所有者等实施本公司事业活动所需的业务,
    • ⑥ 为了完成对公司外部和公司内部的宣传活动以及与此相关·附属的业务
    • ⑦ 为了通过邮件发送提供信息
    • ⑧ 为了完成研究开发以及与此相关、附属的业务
    • ⑨ 为了完成设计物件、施工物件、销售物件等本公司开展业务的物件或案件的记录以及与此相关的业务
    • ⑩ 为了本公司和本集团公司之间的联络,以及本公司和本集团公司的业绩管理
  2. 招聘员工时处理的人员信息

  3. 雇佣管理处理的个人信息

    • ⑫ 为履行与本公司的临时工、派遣劳动者、钟点工、临时工的合同及事务处理等,
    • ⑬ 为处理与本公司董事、员工、顾问等家属相关的社会保险事务及福利待遇等,
    • ⑭ 对于其他本公司相关人员,为了进行本公司及本公司集团公司开展事业活动所需的业务
  4. 通过运用PMS处理的个人信息

    • ⑮ 为了正确运用个人信息保护管理系统
  5. 其他

    • ⑯ 为了对进入本公司事业所的人员以及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进行联络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及联络等
    • ⑰ 为执行为本公司股东正确行使权利所必需的业务,
    • ⑱ 为了会计审计上的确认工作
    • ⑲ 为了在咨询、投诉、咨询对应时访问本人
    • ⑳ 为了防止犯罪

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事业目的如下。

  1. 商业设施(购物中心、百货商店、专卖店等)、文化设施(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等)、环境设施(公园、园林绿化等)、观光设施、游乐园设施等的规划、设计、监理及建设。
  2. 各种展览会、展览会、商品交易会及博览会等的策划、设计、监理及施工
  3. 关于上述各项设施等的运营及管理
  4. 各类模型、复制品、雕塑、图表、影像、音频等创意作品的策划、设计与制作
  5. 有关建设工程的调查、规划、设计、监理及施工。与此相关的全面管理和咨询
  6. 使用电子计算机的软件及电子计算机机器、相关机器的销售及中介业务
  7. 一般广告代理业及与上述各项相关的出版业务
  8. 不动产的买卖、租赁、中介和管理
  9. 上述各项附带或相关的所有业务

2.关于共同利用个人信息的事项

本公司为了达到上述1.2的使用目的,将如下所示共同使用个人信息。

A.关于员工搜索的个人信息共享使用

  1. 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
    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所属部门、职务、图像、与本公司的合同内容或合同物件相关的信息
  2. 共同利用者的范围
    公司最近的有价证券报告书等记载的连结子公司及适用权益法的关联公司
  3. 共同利用者的利用目的
    为了在集团企业内检索从业者的经历、能力、资格、经验、实绩等
  4. 对共同使用的个人信息的管理负有责任的人
    6. (1) 与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负责人相同
  5. 取得方法
    由本人直接书面取得

B.关于“建设网站系列”中个人信息的共同利用

在“建筑网站系列”中,我们描述了共享使用的范围,共享使用的目的,共享使用的个人信息项目等。
“关于在建筑网站系列中共享个人信息”PDF

C.关于维护系统“FLS-NET”中个人信息的共同利用

本公司在维护系统“FLS-NET”中与特定的共同利用者共同使用个人信息。以下是关于共享使用的信息。
“关于在维护系统“FLS-NET”中共享个人信息”PDF

3.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本公司将妥善管理从本人处获得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事先同意,不会提供给第三方。
但是,法律规定的以下情况除外。

  • ① 根据法律
  • ② 为保护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而有必要时,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
  • ③ 为提高公共卫生或推进儿童的健全培养而有特别必要时,难以获得本人同意的;
  • ④ 对国家机关、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的人完成法令规定的事务需要协助时,因获得本人同意可能对该事务的完成产生妨碍时;

4.应对个人信息公开等请求的手续等相关事项

关于持有的个人信息中与“持有的个人数据”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回应您或其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的披露,使用目的通知,更正,添加,删除,停止使用,删除,停止向第三方提供以及披露第三方提供的记录(以下称为“公开等”。)等请求。

  1. “披露等请求”联系方式
    对于披露等请求,请将指定的申请表和可验证您(或您的代理人)身份的文件发送到以下地址。
    品川季节露台 19F, 1-2-70 Konan, Minato-ku, Tokyo 108-8220
    株式会社丹青社个人信息保护投诉及咨询窗口
  2. 进行“公开等请求等”时希望提交的书面文件 (格式) 等
    进行“公开等请求等”时,请下载以下申请书 (A),填写所有规定事项后,将用于确认本人 (或代理人) 的文件 (B) 一同发送。
    • (A) 本公司规定的申请书
      公开等申请书PDF
    • (B) 确认本人 (或代理人) 的资料驾照、护照等公共文件的复印件1份
    由代理人办理手续时,除上述资料外,请一并发送与公示对象的代理关系证明文件(任意代理人的情况下是委托书,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是户籍誊本或记载有亲缘关系的居民卡等证明代理权的资料)及代理人的本人确认文件(驾照、护照等公共文件的复印件1份)。
    另外,如果官方文件上记载了本人及代理人的籍贯地,请填写都道府县相关信息以外的内容。
  3. “公开等的请求等”的手续费及其征收方法
    仅限使用目的的通知及公开,作为手续费1次申请收取500日元。请将500日元的邮票同封在申请文件中。
    *手续费不足时,以及未随信附上手续费时,我们会与您联系,但在规定期间内未付款时,我们将作为未公开等请求处理。
  4. 对「公开等请求等」的回答方法
    将按照公开等申请书所希望的回答方法栏中所记载的方法进行回答。
  5. 关于“公开等请求”获取的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因公开等请求而获取的个人信息,仅在公开等请求所需的范围内处理。
    *关于不公开持有的个人数据的理由
    如果有以下规定,我们将不公开。决定不公开的情况下,会附上那个意思和理由进行通知。
    • ① 申请书上记载的用于确认本人的住址与本公司登记的住址不一致等无法确认本人的情况
    • ② 代理人申请且不能确认代理权时
    • ③ 规定的申请文件不完备时
    • ④ 公开请求等的对象不属于持有的个人数据的情况
    • ⑤ 可能侵害本人或者第三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的;
    • ⑥ 可能对本公司业务的正确实施产生显著影响时
    • ⑦ 违反其他法令时

5.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根据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保护风险,为防止泄露、消失或损坏及其他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另外,安全管理措施是考虑到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况下本人遭受的权利利益侵害的程度,根据事业的性质及个人信息的处理状况等引起的风险,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 (考虑到经济上可行的最佳技术的适用措施) 。
另外,安全管理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 基本方针的制定
    本公司为了安全妥善地管理个人信息,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文件”。
  2. 组织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完善、运用安全管理的规程和程序书,并确认其实施情况。
  3. 物理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彻底管理出入馆 (室),努力防止个人信息被盗等。
  4. 人身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对从业人员实施业务上被指定为秘密的个人信息不公开合同的签订和教育、训练等。
  5. 技术性安全管理措施
    本公司对个人信息采取技术性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对个人信息及处理信息系统的访问控制、防止非法软件、监控信息系统等。

6.个人信息处理相关负责人和投诉受理窗口相关事项

  1. 个人信息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株式会社丹青社个人信息保护经理取缔役Tsukui Tetsuo
    联系方式地址:东京都港区港南 1-2-70 品川季节露台 19 楼,邮编:108-8220
    电话号码 03-6455-8103
  2.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
    关于本公司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请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株式会社丹青社个人信息保护咨询窗口

    •  電話番号  03-6455-8103
    • 电话受理时间周一~周五9:00 AM~5:45 PM
    • E-MAIL privacy@tanseisha.co.jpMAIL
    • *我们不接受您直接来公司的申请,请您谅解。
  3. 本公司所属的“认定个人信息保护团体”的名称及投诉申请
    本公司目前没有所属的认定个人信息保护团体。

7.1关于在本公司网站上的使用

本公司网站使用cookie (cookie) 来改善对客户的服务。Cookie不包含个人身份信息。此外,cookie可以通过您使用的浏览器设置禁用。但是在那种情况下,本公司网站的一部分功能有可能无法使用,敬请谅解。Cookie可能与您的个人身份信息相关联,以便根据您的特定需求提供最佳服务。在这种情况下,cookie被视为个人信息。

7.2关于Google Analytics

本公司为了改善网站,使用Google Analytics收集本公司网站的访问及浏览信息。Google Analytics使用cookie收集和处理数据。Google Analytics收集和处理的数据不包含个人身份信息。此外,我们的网站还在Google Analytics的广告功能中引入了“用户属性和兴趣类别报告”和“细分”功能,用于分析客户的年龄,性别,兴趣和兴趣以及改进服务是的。

8.个人信息处理事业者

名称Tanseisha株式会社丹青社
地址:东京都港区港南 1-2-70 品川季节露台 19 楼,邮编:108-8220
代表代表取缔役社长小林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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